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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的相关规定 合同已经签完,可以再补充条款吗

发布时间: 2022年3月24日 武汉买卖合同律师   http://www.whjjhtjflaw.com/

  周纯,武汉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合同履行期限的相关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就是指一份合同在什么时候需要进行履行,这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我国法律当中对合同履行期限做出了相关规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合同履行期限有哪些规定吧。

《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相关知识:合同履行的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 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此为违约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合同履行期限的内容主要是规定在我国《合同法》当中的,通常情况下合同的履行期限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进行约定的,如果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话,才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华欧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更多合同履行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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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签完,可以再补充条款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在生意场上签署合同的时候,由于当时没有考虑的那么清楚,就导致合同签署完之后就发现有一些条例没有加入进去,此时我们就想增加内容进去,那么,合同已经签完,可以再补充条款吗下面由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已经签完,可以再补充条款吗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若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者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若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

第一,补充协议的各方当事人系原合同主体;

第二,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

第三,补充或者变更原合同的内容;第四,当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内容相冲突时的效力问题。依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关于附件的约定主要有以下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本协议,补充或者变更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效力均等;

2、本合同的附件也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效力均等;

3、本协议的附件包括。

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规定,“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项补充的首选方式,即当事人对于主合同中的上述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首先赋予当事人“协议补充”。只有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才能按照主合同条款进行体系解释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进行补充。

合约到期公司不续约有补偿吗

有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而另行达成的条款。主合同与补充条款是主从关系,补充条款是从合同。合同补充的条款也是相当重要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宋律师 [湖北]

文章来源:武汉买卖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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