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纯,武汉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用商品房抵材料款合同范本
现在的生活水平慢慢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富了起来,就会购买属于自己的房产。在大多数人购房时,都会选择购买商品房。但是资金周转不灵的时候,有的人就会选择用商品房抵扣欠款,那么用商品房抵材料款合同范本怎么写下面就将法律法规中商品房的定义这个问题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用商品房抵材料款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欠乙方材料款,使用商品房抵顶材料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用以抵顶材料款的房产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价款 小区 元。 号楼 室, 元,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以房
二、抵顶的房产甲方不得对外出售,由此产生的一切由甲方自行 负担,抵顶的房产乙方可以随时出售,抵顶房产的售房款归乙方 所有。该房暂由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在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证时, 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甲方与乙方指定的购房人办理, 直接办到乙方 指定的购房人名下。 甲方不因乙方将该房转让需办理相关手续为 由而向乙方和乙方指定的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 甲方在接到乙方出具的同意将该房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方可 与购房人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费用由购房人按国 家现行规定承担。
三、抵顶房产的价格包括水、电、暖、气人口 关配套费用。 抵顶房产的配套设施应达到甲方对外销售的同等标 准。
四、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所抵顶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 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该房产权归属不清或不能按期取得该房产权 等,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以现金支付所欠材料款 元。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威海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二、商品房的种类包括哪一些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三、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什么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
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开发商迟延交房的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应当明确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5、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般为按图测算的面积,难免与最终实测面积有误差。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
6、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房产证、土地证,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
2019年最新村委会起诉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每一个村都会有村委会,村委会是帮助协调处理好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如果自己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土地入股。土地是有价值的,并且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如果入股的,需要签订入股协议书,并且办理过户登记。那么,2019年最新村委会起诉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接下来由中午饭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019年最新村委会起诉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上诉人:×××,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村民组。
被上诉人:××县××乡×××村×××村民组
负责人:×××,该组组长
上诉人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于1983年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承包了××县×××镇×××村×××;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1998年,被上诉人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集体实际情况,继续将;南斗半;丘稻田发包给上诉人,承包期为30年。2007年5月26日,被上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未经上诉人同意,亦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小组关于土地平整以后稻田调动的决议和几项制度;,将上诉人所依法承包的土地进行了个别调整,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在多次要求相关部门解决未果的情况下,遂诉至××县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未向法院提供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故上诉人不能被认为已经取得;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遵循法定原则和程序发包,上诉人应依法向乡人民政府寻求解决,故本案不具有民事纠纷的可诉性,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范围,裁定不予立案。上诉人认为该裁定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1、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未取得;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错误的。
上诉人是;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人。自1983年至今,上诉人一直持续在;南斗半;丘稻田上耕种。1998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发包时也没有任何变动,当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上诉人所在乡进行拆并乡镇而遗失,导致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当地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均未能发放。为证明上述事实,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村委及×××镇经管站出具的书面材料。上诉人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不顾现实的客观情况,仅以上诉人未提交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为由,完全否认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资格,系错误的认定本案事实。
2、原审人民法院以没有书面的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为由不予受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当中,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自1983年以后包括1998年土地第二轮承包以来,上诉人一直作为 ;南斗半;丘稻田的承包人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发包人也一直是接受的。为此,承包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供了履行义务的证明。上诉人认为,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并不能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立。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因为政府的原因导致当地都没有实际拿到,如果说原审法院的理由成立,那么将导致当地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都无法得到司法救济,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人认为,上诉人目前的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就是;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人。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合同要求的书面形式仅只是一个证据效力问题。没有书面合同只能是表明可能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或者合同的内容,使得证据效力受到影响,但是并不意味着合同关系不存在。最终是否可以认定双方的承包经营合同关系应由法院在进行审理后认定,而不是在起诉时审查。
3、原审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不具有可诉性是错误的。
所谓可诉性,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自身法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寻求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因此,上诉人依法有权就土地承包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而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存在明显错误,剥夺了上诉人通过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严